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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私造浮桥案18人获刑,法院决定重审:原判适用法律有误

发布时间:2023-09-30|栏目:刑事案件|浏览次数:12

2023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被判刑一事受到公众关注。

929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权威信源确认,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审决定书,其显示,黄德义于 2023626日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23927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为了方便儿子去对岸种地,也为了方便别人,他张罗着决定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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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12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均宣告缓刑。

一审宣判后,黄德义等未上诉。但此后黄德义以其不构成寻衅滋事为由提起申诉。

2023331日,洮南市法院驳回黄德义提出的申诉,理由为黄德义申诉理由不符合重审条件。

20236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一案受到公众关注。

20236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卢义杰代理此案。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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