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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 召集召开业主委员会被刑拘,警方是依法办案吗?

发布时间:2022-10-03|栏目:法治实践|浏览次数:7

2022-10-03 19:12

真的令人震惊!网传山东临沂兰山区某小区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组织者竟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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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民法典》赋予业主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广大业主维护小区秩序,提高小区品质,保护私产的重要途径。因为考虑到业主们可能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不熟悉,为了使业主委员会顺利成立并有效运行,法律规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街道等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协助。这实际上是规定了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指导和协助义务,也是对业主赋予的得到指导和协助的权利,绝不是给广大业主设定了必须接受指导和协助的义务。

这些临沂的业主也许唯一疏忽的是在疫情期间搞大型的活动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是否报备也应该有法律依据,我还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规定),除此之外我看不出其他任何问题!刑事拘留决定书上载明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这实在是不能令人信服!且不说小区内部场所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有本质的区别,单就召开个业主大会,多聚集些人,难道就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了?难道广场上跳集体舞的大妈,商场里的促销活动,举行婚礼的现场,都算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吗?

刘志永律师分析,这个所谓的刑事案件不排除物业公司出于对某些业委会成员打击报复的目的,向公安机关虚假控告。公安机关即便没有与物业公司勾结,也涉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案件草率立案。现在这个刑事案件已经引发了舆论关注,在广大网友的监督下,刑事案件应该会被撤销,被刑拘的业主会被无罪释放。但是,当地公安机关的肆意妄为已经在群众的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为什么在网络不断曝光的情况下,他们还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一个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追责问责机制的滞后,惩罚措施的绵软无力。

刘志永律师希望,当地涉事小区的业主,应该给予被刑拘的业主充分的帮助,坚定地依法维权,并争取获得更多的舆论支持。同时,坚决要求办案机关及其上级部门自查自纠,如果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形,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只有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让他们有所忌惮,不敢再为非作歹!

来源:百度新闻——辽宁律师 ,刘志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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