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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庭审”与司法信任

发布时间:2024-05-16|栏目:焦点案件|浏览次数:21

   近日,一起二审法官“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12人被控寻衅滋事,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于202111月作出一审判决,20232月海西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今年511日,天峻县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庭审休庭期间,辩护律师经过审判长席时发现,天峻县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认为此举破坏二审终审制,随即拍照取证,并申请异地管辖。

 

   事情曝光后,不仅司法圈炸开了锅,更引发舆论海啸,因其已然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在我国,上下级法院间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应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但绝不能“越俎代庖”,以“指挥”代替“指导”,因审级独立的基础一旦丧失,二审终审就会变成“一审终审”,被告人的上诉权将不复存在,不利于防范冤错案发生。

 

   院长、上级法院“遥控”指挥庭审是否属实,“指导”是否超出了合法界限,应是此事的核心问题。海西州中院513日发布通报,将大量笔墨用在指责辩护律师“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引发舆情”上,却自认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实属避重就轻,也让人见识到了什么叫“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更何况,就算本案属于上级法院可以进行“指导”的“四类案件”,监督指导也有界限,无论如何都要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性。庭审中有个细节,辩护律师担心翻译准确度问题,申请让藏语翻译进入法庭辅助,审判长原本提出由他纠正现场翻译不准确情况的折中方案,而后却改变态度,表达了二审审判长在微信群内发的一段话。一般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的监督指导至多也应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细化至具体审理过程中的“指导”,恐怕有些变味了。

 

   特别要追问,如今“案多人少”矛盾仍存,上级法院如此细致“指导”下级法院办案,是觉得自己时间太多了于是自我加压?下级法院在庭审中严格与上级保持“步调一致”,难不成是不明白司法去行政化、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和意义?辩护律师不经意一瞥揭开的“遥控庭审”的盖子,在多大范围存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相信事情很快水落石出。而若要真的做到海西州中院通报中声称的“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有必要深挖个中“默契”的根源,才能恢复被“遥控”庭审损伤的司法信任。

 

   毋庸讳言,案件请示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以前是递“小纸条”,现在是发微信、打电话等等,不变的是获得上级法院态度这一内核。客观而言,案件请示并非需要完全摒除,它有抵抗同级压力等积极的一面,也有难以完全取消的无奈之处,当下重要的是不断规范以各种名头、各种形式出现的实质性案件请示行为,如进一步明确上级法院指导办案的边界,减少模糊地带,避免“遥控庭审”的出现。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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