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法治要闻 > 法治实践

最高法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23-04-12|栏目:法治实践|浏览次数:9

4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孟祥1.png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标签:全部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美国网友
Copyright © 2022-2023 天下无冤 版权所有
电话:1861012313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SOHO办公A2103 京ICP备20220272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