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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受贿案在浙江宁波市检察院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12-27|栏目:法治实践|浏览次数:8

       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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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1日,沈德咏官宣被查,9月7日被双开。

     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德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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